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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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付原告杭州天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6648.85元及逾期利息(以86648.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6年8月5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诉讼费1966.22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