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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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荣源达运输有限公司 北京正东鸿利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竞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车损2000元; 二、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给付***保险赔偿金15710元;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可汇款至***提供的卡号6217********哈尔滨银行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元(已减半),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