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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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长沙永安分公司 长沙扬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长沙永安分公司与***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于2019年1月25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长沙永安分公司支付租金及管理费合计29346.01元; 三、驳回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长沙永安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98元,减半收取2199元,由***负担400元,由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长沙永安分公司负担17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