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州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北支行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爱伦坡小区B4号楼106、-106室、位于临沂市河**环球阳光城**楼301、302、303、304室房产五套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鲁Q×××××汽车和被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鲁Q×××××汽车两辆的查封;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账户为74×××52内存款,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北支行账户为62×××43内存款、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州支行账户为62×××52内存款、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为62×××79内存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州支行账户为62×××42内存款,以上存款共计解除35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2-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