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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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爱伦坡小区B4号楼106、-106室、位于临沂市河**环球阳光城**楼301、302、303、304室房产五套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鲁Q×××××汽车和被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鲁Q×××××汽车两辆的查封;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账户为74×××52内存款,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北支行账户为62×××43内存款、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州支行账户为62×××52内存款、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为62×××79内存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州支行账户为62×××42内存款,以上存款共计解除35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