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市绘锦建材有限公司
如皋市银杰服饰工艺编织有限公司
南通市盛泰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如皋市银杰服饰工艺编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通市盛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9084982.64元及利息(自2016年7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为1338962.41元;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南通市盛泰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6212元,由原告南通市盛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501元,由被告如皋市银杰服饰工艺编织有限公司负担837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6212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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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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