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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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东莞市迈科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莞市迈科科技有限公司、李中延银行存款18,074,55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8-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