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牧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牧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湖南牧特自动化有限公司
东莞市北伟五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因本案对被告湖南牧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的06×××09账户银行存款额度166,197.2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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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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