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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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10774.05元,其中支付***9274.05元,支付***15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元,减半收取71元、鉴定费1860元,合计诉讼费用1931元由***负担575元,保险公司负担1356元(***同意其预交的案件诉讼费由被告直接给付,本院不再退回。保险公司应负担的案件诉讼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