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鄂尔多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内蒙古鄂尔多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原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15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5年6月至欠款实际清偿完毕期间的逾期利息; 驳回原告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原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1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25100,由被告内蒙古鄂尔多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暂由原告垫付,待履行本判决时,由被告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