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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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州市华腾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371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7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 二、福州市华腾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635元,由***、福州市华腾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