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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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二原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金88878.89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金60863.38元(共计149742.27元);

二、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25元,减半收取2062.5元,原告负担447.5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6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提出副本(需附上诉费缴费凭据),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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