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管理(拆迁)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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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揭阳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管理(拆迁)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15行初29号行政判决第一判项; 二、撤销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15行初29号行政判决第二判项; 三、由海丰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损失人民币20000元。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100元,由海丰县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