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管理(拆迁)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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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管理(拆迁)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15行初29号行政判决第一判项;

二、撤销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15行初29号行政判决第二判项;

三、由海丰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损失人民币20000元。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100元,由海丰县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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