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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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余干县红都家居建材商贸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8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8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6年3月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广东林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万创电商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一见喜家具有限公司、***、***对被告余干县红都家居建材商贸城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责后,有权向被告余干县红都家居建材商贸城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1363元,由被告余干县红都家居建材商贸城有限公司、江西万创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林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一见喜家具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98747元,由原告***负担226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