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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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本院于2019年3月1日以(2019)豫1702民初1913号民事裁定书和(2019)豫1702执保2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李永彬所有的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西段市委组织部住宅楼东4单元508房屋(驻房房权证字第**)套的查封。 二、将被执行人李永彬所有的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西段市委组织部住宅楼东4单元508房屋(驻房权房权证字第**)过户给申请执行人殷俊岭(公民身份号码4128011976********)。 三、申请执行人殷俊岭(公民身份号码4128011976********)可持本裁定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