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存款179863.82元(本金150000.00元,利息23720.57元,案件受理费1797.00元,保全申请费1367.00元,执行费2428.00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551.25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划拨该帐面实有数额,冻结该帐户,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若无银行存款,则扣押(查封)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限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逾期将依法拍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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