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人事争议案件执行
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博山区凤凰外国语学校名下存款22036.29元(本金21809.29元,执行费227.00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划拨该帐面实有数额,冻结该帐户,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若无银行存款,则扣押(查封)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限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逾期将依法拍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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