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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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医院 日照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7612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日照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5137.02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日照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已经为原告***垫付的医疗费1388.22元,与其赔偿义务相折抵。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0元,由原告***负担20元,由被告日照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负担1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