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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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莒南县振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49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以49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