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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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存款913482.44元(本金799091.66元,利息83546.27元,案件受理费6015.00元,诉讼保全费4820.00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9229.51元,执行费10780.00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划拨该帐面实有数额,冻结该帐户,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若无银行存款,则扣押(查封)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限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逾期将依法拍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