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存款913482.44元(本金799091.66元,利息83546.27元,案件受理费6015.00元,诉讼保全费4820.00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9229.51元,执行费10780.00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划拨该帐面实有数额,冻结该帐户,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若无银行存款,则扣押(查封)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限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逾期将依法拍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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