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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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聚宝化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12执保60号 申请人常州聚宝化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余军先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0)苏0412民初2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余军先账户存款6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根据网络查询结果,本院依法作出如下保全措施: 以67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余军在工行安徽省六安三里桥支行的账户(1314001************),实际冻结可用金额4088.69元,超额冻结金额67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01月15日至2021年01月15日。 故本案现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