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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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 河南新乡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华兰支行 河南科隆商贸有限公司 常州振声热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12执保29号 申请人常州振声热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河南科隆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0)苏0412民初2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6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根据网络查询结果及申请人提交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作出如下保全措施: 一、以465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华兰支行的账户(410015527100********_1),实际冻结可用金额875.63元,超额冻结金额465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01月13日至2021年01月13日; 二、以465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在浦发新乡支行营业部的账户(117101545********),实际冻结4682.28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01月13日至2021年01月13日; 三、以465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在工行河南省新乡分行的账户(17040214190********),实际冻结814.06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01月13日至2021年01月13日; 四、以465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华兰支行的账户(410015527100********_1),实际冻结可用金额4.28元,超额冻结金额465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01月13日至2021年01月13日; 五、以465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的账户(772601880********),实际冻结可用金额109826.54元,超额冻结金额465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01月13日至2021年01月13日; 六、以465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华兰支行的账户(410015527100********_1),实际冻结可用金额0.92元,超额冻结金额465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01月13日至2021年01月13日; 七、以465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在河南新乡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259000014000006710001),已冻结可用金额4650000元,额度冻结金额465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01月13日至2021年01月13日; 八、以465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新乡分行营业部的账户(4660101002********),实际冻结可用金额465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01月14日至2021年01月14日;该款项为被申请人在该行办理银承业务专用保证金,该行享有优先权。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又作出了(2020)苏0412民初25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6500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冻结、查封。故本院解除了对上述账户的冻结,本案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