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收缴违法所得(贩卖毒品罪)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12执恢761号

周兵:

关于周兵罚金、收缴违法所得(贩卖毒品罪)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6100.00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至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412刑初225号裁决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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