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城南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并承担利息(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6.8%计算,再扣除已付利息1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78元减半收取2339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678元由本院退回,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23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1-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