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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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城南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并承担利息(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6.8%计算,再扣除已付利息1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78元减半收取2339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678元由本院退回,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23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