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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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 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22000元,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9329.90元,以上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1524.7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11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156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