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拓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兰州弘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藏05民终5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桑日县人民法院(2018)藏2523民初2号民事判决; 三、再审申请人安徽拓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兰州弘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等款项470615.51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8335.42元,由安徽拓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5737.57元,兰州弘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12597.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835元,安徽拓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5893.47元,兰州弘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12941.53元。再审案件受理费13488.44元,由安徽拓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