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邵阳南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邵阳市城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邵阳市英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5民初99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二、撤销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5民初99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变更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5民初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邵阳市英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743738.88元,并从2019年1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在欠付工程款3743738.88元的范围内就位于邵阳市××路××小区××#栋楼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76347元,由***负担61721元,由邵阳市英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4626元;一审司法鉴定费380000元,由***负担133000元,由邵阳市英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47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7531元,由***负担30636元,由邵阳市英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283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1-02-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