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紫荆花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紫荆花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补偿款327107.73元。 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6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07元,由被告江苏紫荆花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本院予以退还,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