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富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57824.14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70469.13元; 三、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45206.03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90元,减半收取为4895元,由原告***负担1468元,被告***负担1958元,被告***负担979元,被告***负担4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