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南充市东城置业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法院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南充市东城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0日签订的《南充恒大悦龙台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南充恒大悦龙台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二、被告南充市东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购房款1034954.1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793元,由被告南充市东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院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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