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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吾家晓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泸州龙马潭分公司
类型 罚款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罚款决定书

(2020)川0504司惩194号

被罚款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2020)川0504执1752号,成都吾家晓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泸州龙马潭分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等财产,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罚款500元,限立即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泸州市中级人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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