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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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珠海市海辰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珠海市海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其附件;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珠海市海辰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15,078.6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珠海市海辰投资有限公司办理珠海市斗门区x路x号x栋x房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注销手续(预购证号20180075679号); 四、驳回原告珠海市海辰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50元(原告珠海市海辰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珠海市海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9元,被告***负担10,6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