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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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自原告***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路××号××栋××楼××号房屋中腾退;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损失(自2020年7月5日起,按照每月1400元的标准计算至房屋实际腾退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