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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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旺苍县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旺苍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昭化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328.58元(含误工费3250元,护理费1328.58元,住***。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