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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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500万元。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它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珠海融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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