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乳山嘉润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山东乳山嘉润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编号:W1702567)并退还购房款255012元及利息、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38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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