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华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64,704元及利息(以64,704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7.6元,保全费82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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