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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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华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64,704元及利息(以64,704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7.6元,保全费82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