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课时费2,832.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2,832.6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31
发布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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