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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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代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服务品质基金2430.08元、旅游奖励2000元,共计4430.0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