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0元减半收取18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咸宁金穗支行,户名: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50。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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