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0元及从2020年5月9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为止以借款本金13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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