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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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266178.3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利息(其中以49857.48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5日起至2019年9月3日止,以46163.82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4日起至2019年10月17日止,以266178.33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内容对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20元,减半收取计27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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