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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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03民初11634号 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珠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4日立案。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声明并保证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栾桂秀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胡越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