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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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0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未支付工程款为基数自2015年3月1日起按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鉴定费46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2.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20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