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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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登记在***名下位于平坝区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黔(2020)平坝区不动产权第××号)进行查封。 案件申请费386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