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海陆辉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深圳市海陆辉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预收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36.25元,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退还原告深圳市海陆辉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