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辽0921执1415号

申请执行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赵成宇,系该社理事长。

被执行人程伟,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现住阜蒙县王府镇河东村。

被执行人朱洪丽(程伟之妻),女,****年*月*日生,汉族,现住阜蒙县王府镇河东村。

本院执行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程伟、朱洪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9月9日立案执行,经执行,于2021年1月18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张 迪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琳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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