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10,000元,并从2020年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61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00元、保全费3,7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费,逾期不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08
发布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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