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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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旌德民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旌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申请人***在旌德民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450000元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提供的坐落于证号:旌房权证旌阳字第××号房产,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