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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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和***于2020年6月18日形成的无纺布买卖合同;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货款94000元,并自2020年6月18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支付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减半收取计10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