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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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货款2536元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以2536元为基数,按2020年4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自2020年4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37元,由被告***负担650元,剩余687元仍由原告***负担(已交纳),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